造作伤法医活体检验3例
作者机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湖北武汉430030 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湖北武汉430050
出 版 物:《中国法医学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年 卷 期:2019年第34卷第5期
页 面:515-51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资助(2016YFC0800701)
摘 要:部分被鉴定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采用各种造作伤干扰法医鉴定,对此要求法医在检验及鉴定时应具有敏锐的辨别能力。本文总结法医活体检验中的3例造作伤,并结合国内外文献讨论损伤形成机制及法医学鉴别要点。1案例例1某男,37岁。自诉在家劈柴时,双手持长柄砍柴铁斧(图1a)不慎将位于身体前方的右足第4、5趾砍伤,该砍柴铁斧的斧刃不甚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