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范层次论:一种解释方法
On the Levels of Constitutional Norms: A Methodology of Interpretation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清华法学》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年 卷 期:2012年第6卷第5期
页 面:5-1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本文写作期间 部分文献资料的收集 得益于付宇程博士、王瑞雪博士的协助 在此致谢.
摘 要:我国已有的宪法学说从不同角度将宪法规范分为根本法和非根本法、不可变更法和可变更法以及基本原则、具体原则和规则,由此形成有待体系化的宪法规范层次论。基于对良性违宪论争折射的宪法规范层次论的反思,以及认真对待该理论的立场,宪法规范层次论可以在解释论维度上发展为一种方法论,从而给既有的宪法解释方法(如合宪性推定、穷尽低位阶规范解释、体系解释等)带来更为丰富的意义。以深圳1987年拍卖土地使用权的事件为例进行的思想实验,可以检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