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炭开发生态补偿的若干意见
作者机构:中国地质大学土地科学技术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出 版 物:《环境保护》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年 卷 期:2006年第34卷第5A期
页 面:46-4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工学] 09[农学] 0903[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主 题:生态补偿机制 煤炭开发 矿区生态环境 资源开发 农村建设 粮食主产区 生态脆弱区 机制研究 农业生产 政府组织
摘 要:我国煤炭资主要分布在晋陕蒙生态脆弱区和华东平原粮食主产区,煤炭开发已经造成而且将会更大规模地造成土地、水、生物等资源的破坏,同时造成大量农民失地、搬迁、安置、就业以及新农村再建等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矿区生态环境面临“旧帐未还、新帐剧增的问题十分突出,“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控制。因此,我国煤炭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建立。本文提出,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是建立煤矿生态补偿机制的前提,生态补偿标准和制度是煤矿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重点和难点,生态补偿法的制定是煤矿生态补偿实施的根本保证。作者同时指出,煤炭资源开发涉及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生存等复合性的问题,需要中央政府组织各部门协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