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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与债权质权

Project Financing and Pledge of Obligation

作     者:谢在全 

出 版 物:《民商法学》 

年 卷 期:2019年第6期

主  题:项目融资 无追索融资 有限追索融资 收益权质押 债权质权之实行 Project finance Non-recource financing Limited-recource financing Usufruct pledge Application of pledge of creditor’s rights 

摘      要:项目融资是一项重要的融资方法,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PPP)中运用,更具有如虎添翼之效果,然其风险甚多,担保制度为控制项目融资风险之最佳利器。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9日发布的53号指导案例,对于污水处理建设—经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BOT)之项目融资,不但精确掌握项目融资之特征。并阐明污水处理项目收益权系将来金钱债权可以质押,其公示方法为质押登记,且指出其实行方法系由质权人请求法院判令其直接向债务人收取金钱,并对该金钱行使优先受偿权,见解精辟,符合学说及担保物权之近代国际立法趋势,引领物权法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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