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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和发展趋势”之反思

Reflection on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s Second Generation Environmental Law

作     者:戚建刚 兰皓翔 QI Jian-gang;LAN Hao-xiang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应急法研究所 

出 版 物:《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19年第19卷第5期

页      面:46-6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环境风险治理工具的行政法进路研究”(17AAFX013) 

主  题:中国第二代环境法 中国第一代环境法 反思 学术立场 

摘      要: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国内环境法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诉求,难以证成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具有历史必然性;由于误用比较法研究方法,郭文在与中国第一代环境法 比较 基础上归纳的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显著特征缺乏说服力。因虚构假设条件与曲解立法原意,郭文主张中国第二代环境法向域际法拓展的观点是错误的。因将自我发展演化机能与基于该机能的结果相混淆,郭文得出中国第二代环境法向独立性、自足性发展的观点是不足信的。由于无视行政主导治理机制是贯穿中国环境法发展的 红线 之事实,郭文主张主体合作和规则共治的治理机制作为环境法体系开放性发展前提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由于没有新证据来证明环境法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人与自然冲突,因而郭文是在重复一个已经被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否定了的观点。研究中国环境法发展问题所持的学术立场应当与法学研究方法相勾连,在规范、实证和价值层面的研究均需要遵循相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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