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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经济学思考

作     者:王荔钦 吴锦凤 

作者机构:厦门大学会计系 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 

出 版 物:《审计理论与实践》 (Auditing:theory & Practice)

年 卷 期:2003年第1期

页      面:50-51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 经济学 审计责任 

摘      要:我国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只有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组织形式。其中,合伙制事务所主要是新成立的事务所,有限责任事务所多为脱钩改制而来。所以,我国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是有其深刻历史背景的。本文将以审计责任为基点,结合特定的经济背景,尝试从经济学角度对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加以探讨。 一、脱钩改制与有限责任制 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开始于1997年,当时挂靠于各行政单位的事务所处于一种“乱办、乱管、乱执业的混乱状态中。于是,财政部和中注协规定,事务所必须于1999年底完成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等方面的脱钩工作,改制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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