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收审所事故之特点和成因研究
出 版 物:《政法学刊》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1994年第11卷第4期
页 面:41-44页
主 题:处置对策 打击犯罪 刑事诉讼活动 非正常死亡 生者 暴狱 监管对象 成因研究 防范措施 行为表现
摘 要:看守所、收审所事故是指监管对象在羁押期间出现的脱逃、自杀、行凶、暴狱及其他非正常死亡等现象.它一旦发生,不仅妨碍打击犯罪和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会带来不良的政治影响,给社会安定留下隐患.因此,研究其特点、成因,探索防范、处置对策,是十分必要的.一、特点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其规律特点可循,“两所事故的发生亦不例外.(一)预谋性.事故制造者在某种需求的驱使下,为了达到脱逃、自杀等目的,一般都要精心策划,积极准备.尽管其预谋策划是在极其隐蔽的状态下进行,仍难免在言谈举止上有所流露,表现出某种征兆.如密谋逃跑者常聚在一起交头接耳,千方百计寻找或制作必需的工具,试探并渐进地破坏监房设施;企图轻生者情绪低落,沉默寡言,寻找或自制自杀工具等等.这些行为表现,在巡逻、检查、耳目、监控等防范措施的立体控制下是不难发现并“破译其企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