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教义学探究
A Doctrinal Study on the Applicable Standards for the Death Penalty of Violent Crimes作者机构:烟台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Y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9年第32卷第5期
页 面:35-4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基于死刑的正当性疑问及我国的现实状况,综合运用立法削减与司法控制限制死刑的思路值得肯定。对于备而不用或偶尔适用的死刑罪名继续进行立法削减,经常适用的死刑罪名则必须诉诸司法控制。鉴于当前绝大多数的死刑判决集中于暴力犯罪,其无疑应当成为死刑司法控制的中心。随着司法程序的不断完善,死刑的实体控制愈发重要,关键在于明确死刑的适用标准。关于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标准,应当区分量刑基准与量刑起点在死刑适用中的不同意义,围绕死刑立即执行建构死刑适用的量刑基准,将普通死缓确定为死刑适用的量刑起点,然后依照普通死缓——死缓限制减刑——死刑立即执行的逻辑顺序,根据影响特殊预防不利情节的裁量情况,最终确定行为人死刑适用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