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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制思路与手段的思辨与选择

Reflection and Rebuild on the Regulation Thoughts and Means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al Law

作     者:姜渊 Jiang Yuan

作者机构:浙江财经大学 

出 版 物:《浙江学刊》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年 卷 期:2019年第5期

页      面:124-13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环境质量达标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目标与路径研究”(18YJC820030) 

主  题: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制手段 规制思路 环境质量目标规制 

摘      要:如同大多数法律一样,《大气污染防治法》秉承了个体行为规制这一规制思路,采用了个体排污规制这一规制手段。然而,个体排污规制并不能决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多寡,从而无法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目标的实现。究其根源,是个体行为规制这一规制思路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上的不适用。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目标出发,与之最为契合的规制思路是总行为规制,最为契合的规制手段是环境质量目标规制。《大气污染防治法》需要对法律设置进行革新,在健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与变革地方政府法律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总则、分则与罚则的规定,有效实施环境质量目标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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