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Consultative Democracy: Major Form of the Socialist Democrac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作者机构:中共中央统战部政策理论研究室北京100800
出 版 物:《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T.C)
年 卷 期:2006年第10卷第4期
页 面:5-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1[法学-政治学理论]
摘 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协商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民主形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丰富和发展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合思想创造性继承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这种民主形式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中,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合作共事为基本实现途径,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这种民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