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不起诉”制度的合法性缺失及其整合
The Legitimacy Defect and Integration of the System of "Deferred Prosecution"作者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上海201100 浙江大学企业管理系浙江杭州310027
出 版 物:《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4年第5卷第5期
页 面:131-13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刑事诉讼法》 “暂缓不起诉”制度 刑罚权 司法公正
摘 要: 法治的价值之一就在于保障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一项新制度的设立有必要从法治的角度来审视其合法性与正当性,以维护法制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暂缓不起诉是地方司法机关创设的一项新制度,突破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缺失合法性。但作为一项新制度,它反映了一定的诉讼价值,具有一定合理性和正当性。因而,应采取适宜措施,在实践中加强暂缓不起诉制度正当性与合法性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