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协商”领域与“民主”机制——当下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特征、实践结构和理论批判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Democratic Procedures in Social Governance:Institutional Features,Practicing Fields and Theoretical Critiques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Local China作者机构: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复旦大学城市治理比较研究中心 斯坦福大学传播系
出 版 物:《浙江社会科学》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5年第10期
页 面:48-61,15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2[法学-中外政治制度]
基 金: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地方政府创新持续力影响因素分析"(10YJC810013) 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课题"地方政府创新与中国整体性社会治理:基于政府持续创新的实证分析"(12ZS016)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地方政府创新扩展模式研究"(14BZZ049)的部分成果
摘 要:中国协商民主经过长期的制度实践,已经构成了地方政府创新的一个主要领域,本文在协商民主的理论和案例研究梳理的基础上,尤其是集中于基层协商民主的具体制度实践上,对当下协商民主开展的理论特征和实践结构进行了分析。中国协商民主的理论引入具有历史的基础,呈现出国家治理需求的上层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促生了多个领域的协商民主的实践,基层协商民主在行动主体上呈现出从社会组织到党组织等多样性,在开展领域上呈现出从乡村治理到城市治理的宽范围,在实践议题上呈现出从环境治理到政治文化的多元性,在参与形式和程序上呈现出多层次性。但中国协商民主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对协商结果追求超越了民主诉求,追求意见征集的形式结果重于实践程序的合理性和透明性的制度要求。最后我们提出了未来中国协商民主在七个层面开展的路径结构及其存在的挑战、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