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出 版 物:《吉林政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lin Province)
年 卷 期:2010年第17期
页 面:8-13页
学科分类:083002[工学-环境工程] 0830[工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8[工学]
主 题:自然灾害救助 灾民自救 政府民政部门 自然灾害损失 社会互助 常务会议 领导负责制 分级管理 捐赠人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已经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年七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