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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无权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作     者:王庆福 

作者机构:安徽庐江县泥河中学 

出 版 物:《中学政治教学参考》 (Teaching Reference of Middle School Politics)

年 卷 期:1995年第Z1期

页      面:68-68页

学科分类: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主  题: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权 自治区 宪法规定 治县 《思想政治》教材 区域自治 

摘      要:现行高三《思想政治》(全一册)在论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时,有这样一段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一级批准后生效。(见教材第139页) 笔者认为,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是有严格的权限规定和级次限制的,这里笼统地提“报上一级批准后生效是错误的,至少是不准确的,其症结在于自治州是否拥有批准条例的权限。下面分两点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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