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职能资本支配权及其控制主体
作者机构:南京师范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
出 版 物:《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1997年第3期
页 面:16-22,6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摘 要: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职能资本不能只保留最终所有权,而必须掌握支配权。这是国有职能资本坚持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营运的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把国有职能资本支配权关系分解为国家掌握的外控制权、授予企业的内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外控制权包含着促进企业适应市场经济、提高资本营运效益、保证企业坚持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等若干重要权利。外控制权主体应由处于企业外部的统一管理机构来承担,并对企业掌握的权利实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