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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立法阻却事由的理论界定与制度前景

Theoretical Definition and Regulation Prospect of Reasons for Preventing Legislation in Criminal Law

作     者:姜涛 

作者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法学》 (China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5年第2期

页      面:160-18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政策制约刑法解释的理论建构与制度实践研究"(项目批准号:13CFX045)资助 

主  题:立法阻却事由 法教义学 立法刑法学 比例原则 明确性原则 

摘      要:刑法立法阻却事由是指可以阻却刑法修正的各种事由。立足于立法面向的刑法教义学,立法者必须把刑法的明确性原则、人权原则、比例原则、效益原则等作为判断刑法立法阻却事由的标准。当一种行为已为刑法分则之罪名所涵摄、抽象性概念经由刑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可以明确、设罪违背比例原则要求的无先而后的逻辑规则存在、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或立法效益明显低于立法成本时,即存在刑法立法阻却事由,立法者应停止这种刑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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