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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分权与行政主体多元化问题——兼论公用事业企业之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On Di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Multiplicity of Administrative Body——And Study on the Administrative Legal Role of the Public Unilitics Enterprise

作     者:郭朋 Guo Peng

作者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出 版 物:《齐鲁学刊》 (Qilu Journal)

年 卷 期:2005年第5期

页      面:144-14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行政分权 行政主体 多元化 公用事业企业 法律地位 

摘      要:当今各国政府为了应对日益扩张的行政职能的需要。采取了行政分权的措施。行政分权有利于政府合法性权威的树立,同时导致政府传统行政任务的私法化。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的重要概念。由于行政分权和行政任务私法化趋势的影响,我国传统行政主体的外延应该进一步扩展。公用事业企业应该被纳入行政主体的范畴。公用事业企业具有多重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公用事业企业是行政主体,对公用事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相关事务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另一方面,公用事业企业作为政府管制的对象,又充当了行政相对人的角色,同时,公用事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还存在私法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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