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
出 版 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年 卷 期:2003年第4期
页 面:400-401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万国邮政联盟 附加议定书 会员国政府 织法 邮政包裹业务 邮政经营 全权代表 邮政主管部门 基本法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摘 要:根据1964年7月10日在维也纳签署的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万国邮政联盟各会员国政府全权代表在北京大会上通过了对本组织法的下列修改,待批准后生效。 第一条 (修改后的第二十二条) 邮联的法规 1、邮联组织法是邮联的基本法规,它列有邮联的组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