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批捕决定要求复仪复核有无时限要求?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1994年第2期
页 面:12-1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检察院 提请复核意见书 安机关 刑诉法 批准逮捕 办案期限 刑事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 复议决定书 最高司法机关
摘 要:对不批捕决定要求复仪复核有无时限要求?主持人,张安平我国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