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复检鉴定结论不同,应如何支付工伤赔偿金?
作者机构:辽宁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出 版 物:《现代班组》 (xiandai banzu)
年 卷 期:2019年第7期
页 面:46-4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案情简介]原告: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朱某。原告诉称:被告因交通事故已获赔偿,裁决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属双重赔偿,无法律依据。被告的五级伤残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支付被告工伤待遇的依据,后经鉴定被告伤残等级为七级,应作为支付被告工伤待遇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