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宪政与文化异质性
作者机构:《耶鲁法学杂志》 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
年 卷 期:2013年
页 面:71-9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201[法学-政治学理论]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区域法治研究》(项目编号10YJC820120)的资助
主 题:民主宪政 文化本质 异质性 集体利益 文化多样性 实体存在 国家主权 文化规范 民族精神 制度形式
摘 要:民主宪政事业建立在集体代理的假设之上。如果我们问是谁制定了民主的宪法,答案必定以第一人称复数的形式给出。比如说,在美国,我们的宪法开头就明确宣布,我们人民……特制定宪法……这里,人民的集体代理构成一个能够给予……一定政体以民主权威的人民。①当然,第一人称复数的出现是一种政治建构;它并不等同于那些为了说话而仅需清清喉咙的实体存在。我们人民是谁?他们说出的究竟是什么东西?人们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总是充满了争论。但是那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