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吴丽华
作者机构:湖北省十堰市社会福利院
出 版 物:《社会福利(实务版)》 (Social Welfare)
年 卷 期:2011年第1期
页 面:58-58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主 题:福利院 教育 孤儿 “五” 标准评价 关心爱护 不同意见 孩子
摘 要:之一:尊,即尊重。福利院作为孤儿的监护人,不能以正常家庭孩子和成人标准评价孩子的言行。他们有其特殊性,应该注意场合与分寸教育孩子,对待不同的孩子应区别不同情况开展教育,充分尊重孩子的自尊心。和孤儿平等相处,生活上关心爱护孩子,鼓励孩子发表各自见解,对孩子提出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