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后发现原审判决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有误的能否抗诉
作者机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200042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12年第16期
页 面:65-6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 假释考验期 抗诉 期限 判决 减刑
摘 要:案名:钱某抢劫案 【基本案情】 钱某。男,1964年1月17日生,高中文化程度。1986年5月31日.钱某因犯流氓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6年11月21日.钱某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1996年11月21日至1999年7月21日止)。2000年10月31日,钱某因犯抢劫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