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四六级考试引发教育行政诉讼案的思考
作者机构: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06年第18期
页 面:172-17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教育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在穷尽了教育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等行政救济渠道后,采取的一条司法途径。在教育行政方面,权力向权利的回归表现为司法审查对学校自治有限介入。教育行政诉讼案件通过法院的判决,除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外,个人也对高校和学生权利和义务会有更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