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中设链行为的法律定性
On the Legal Nature of Setting up the Network Links出 版 物:《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年 卷 期:2015年第25卷第12期
页 面:29-3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重大立法问题研究>(批准号:14ZDC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部分新型案例引发了设链行为是否属于公开传播行为的讨论。现有部分观点认为,设链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或者在向新公众传播的情况下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甚至认为,设链行为属于非交互式传播行为。这些观点与现有的司法政策或者法律法规直接冲突,因此存在弊端。根据公开传播权理论,设链行为传播的是作品的网络地址而非作品本身,因此难以构成传播行为。所谓的新公众标准违背了公开传播权不得用尽的基本原则,因此也存在问题。在一般情况下,除非设链网站与侵权服务器合意实施设链行为,否则设链行为难以构成公开传播行为。在多数情况下,设链行为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更多地需要民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