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雇员民主参与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机构:山东管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
出 版 物:《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5年第9期
页 面:143-14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基 金: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和谐劳动关系视野下的劳动者职业稳定权研究"(项目编号:11CFXJ05) 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和谐劳动关系语境下我国劳动行政执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J14WB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应作为一种劳雇双方利益平衡的机制而存在。应借鉴德国工会的做法,将集体谈判移至企业外部,降低企业工会的压力。未来我国工会工作的重点应朝着组建产业、行业性工会和推进产业、行业性集体谈判而努力,立法和政府应为组建行业、产业性的雇主协会和雇主联合会提供制度支持。在企业内部坚持劳雇合作的理念,推进工会委员和职工代表的直接选举,以保证其独立性,确保工会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规则制定上的共决权。完善公司治理,坚持资本所有权与劳权平等的原则。立法应构建利益争议特别程序将矛盾化解于法律框架下,减少冲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