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停用之后何处去--劳教制度的改革方向应为保安处分
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13年第2期
页 面:3-1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社会稳定的刑事法治保障”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中国行为法学会2011年课题“刑法学研究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及其衔接”的成果
摘 要:新年伊始,万象更新。在新近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总体思路中,四项重点改革备受关注,一是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二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三是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四是户籍制度改革。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孟建柱同志还表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前,严格控制使用劳教手段;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这无疑向社会传递出一个重要的信息,中国的社会管理将会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向前迈进一大步。同时,人们也有理由产生更大的期待,依法治国理念应会在更大程度上付诸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