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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逾期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罚息计算

作     者:袁泉 

作者机构: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出 版 物:《镇江社会科学》 (Zhenjiang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1年第3期

页      面:30-3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生效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院 逾期 罚息 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 迟延履行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以此规定,很多法院在银行为原告的借款纠纷判决书中也适用了该条款。笔者认为对银行为原告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迟延履行利息不应适用该条款,由此延伸当事人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的.判决生效后发生延迟履行也不能适用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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