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监会法律地位研究——兼论我国独立管制机构问题
Research for the state of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Also on the issue of independent regulatory agencies in China作者机构:安徽工业大学安徽马鞍山243002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安徽当涂243100
出 版 物:《行政与法》 (Administration and Law)
年 卷 期:2009年第6期
页 面:71-7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我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国务院将证监会定位为行政事业单位,这一定位是与证监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不相符合的。我国证监会应该属于独立管制机构,因为它符合独立管制机构的特征,同时也应具备独立管制机构相应的权力。我国目前应加强独立管制机构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