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及其管理的十项转变
作者机构: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出 版 物:《住宅科技》 (Housing Science)
年 卷 期:1994年第14卷第1期
页 面:38-39页
学科分类:08[工学] 081402[工学-结构工程] 081304[工学-建筑技术科学] 0813[工学-建筑学] 0814[工学-土木工程]
摘 要:我国各地房管部门在房屋安全鉴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城市房屋的安全使用和改建维修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得到社会的肯定与好评。同时,在工作中积累了许多经验,总结出一套鉴定方法、手段和管理制度,充实和发展了自己。但目前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与形势发展要求有一定差距。众所周知,按《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附件三的《结构可靠度的计算方法》,建筑结构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三个基本功能的要求。房管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一般情况下,现时只限于安全性那个层次。但安全性与适用性、耐久性是密切联系的。三者都是可靠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们的安全鉴定只停留在“危与不危的思维圈里想问题,那么,作出的鉴定结论往往缺乏洞察力,其概括深度和高度将受到局限,技术进步也会有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