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阶级本位·政策法”时代到“国、民本位·混合法”时代——中国法律文化六十年
On Transition from the Era of"Class-Oriented and Policy-Law"to the Era of"State & People-Oriented and Mixed-law":Chinese Legal Culture of 60 Years作者机构:北京市法学会
出 版 物:《法律文化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Culture)
年 卷 期:2009年第1期
页 面:200-21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摘 要: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法制发展史,这六十年的法律实践活动大致可以分为第一个三十年(1949-1979)与第二个三十年(1979-2009)两个阶段。由于第一个阶段的法制建设较为重视党和国家的政策,相对轻视法律的职能,可以称之为阶级本位·政策法时代。而第二个阶段的法治发展既注重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利益,又切实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既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又注重发展独具特色的判例制度。因此,可以称之为国、民本位·混合法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