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对复议前置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收藏

对复议前置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作     者:马国贤 马惟菁 

作者机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07年第8期

页      面:48-5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提起行政诉讼 不予受理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人 行政复议机关 裁判要旨 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终审裁定 

摘      要:【裁判要旨】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情形下,行政相对人只能对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直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