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出路
)The Legal Dilemma of the Financi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and a Way Forward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北京100872
出 版 物:《中国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年 卷 期:2014年第8期
页 面:147-166,207-20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基 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金融担保创新的法律规制研究"(12SFB2038)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研究"(13JZD012)阶段性成果
主 题: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地金融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强制管理
摘 要:现行法严格限制农地金融化,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客观需要促使各地开展不同类型的农地金融化的地方探索,为下一步的制度发展提供了可供分析的样本。农地的金融化是农地财产属性的题中之义,无论是否承认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都不影响农地的金融化。在制度重建时应注意到农地抵押的特殊性。农地抵押权人只能是融资机构,不能是自然人和一般企业;农地抵押人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须经过发包人同意,也无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农地抵押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且登记是其生效要件;农地抵押权的实现不能以折价的方式,可以采取强制管理的方法,将相应农地转包或出租,并以该收益清偿债务,清偿完毕时即归还农地予抵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