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
出 版 物:《新法规月刊》 (New Law and Reglations Monthly)
年 卷 期:1994年第7期
页 面:20-2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人大常委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扰乱社会秩序 第七次会议 刑事处罚 危险物品 刑事强制措施 国家工作人员
摘 要: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补充规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第五项修改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第二十条第二项修改为:“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