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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中的强制性条款不得约定排除适用

作     者:许雪峰 

作者机构: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19年第5期

页      面:109-11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仲裁法 强制性条款 仲裁裁决书 不予执行 仲裁员回避 仲裁委员会 仲裁程序 排除适用 仲裁庭 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仲裁法关于仲裁程序的强制性条款是为保障当事人基本程序权利设定的,当事人约定排除强制性条款适用的,属于无效约定。仲裁机构径行根据当事人排除强制性条款适用的约定进行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未保障当事人基本程序权利的,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情形,被申请人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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