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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补充责任的诉讼形态研究

The Study on the Action Form of Complimentary Liability in Civil Law

作     者:肖建国 宋春龙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版 物:《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年 卷 期:2016年第24卷第2期

页      面:3-11,17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10XN103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中国强制执行法体系研究"(12JJD820012)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民法 补充责任 诉讼形态 先诉抗辩权 

摘      要:补充责任在民法上具有独立的价值,但在实践中的诉讼形态并不统一。多样化的诉讼形态不仅使实践操作复杂化,而且减损了补充责任设立之价值。有必要将补充责任的顺序性从认定责任的顺序性修正为履行责任的顺序性,并以牵连必要共同作为适用必要共同诉讼之解释,将补充责任履行之条件限定在申请强制执行之顺序。在《民法典》编纂中确定并统一补充责任的适用形态与规则,统合散落于民商事规范中的补充责任,明确规定补充责任人的先诉抗辩权,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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