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类犯罪的因果关系——以“瘦肉精”案件为考察... 收藏

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类犯罪的因果关系——以“瘦肉精”案件为考察对象

Causality of Malfeasance i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Crime

作     者:陈京春 

作者机构: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出 版 物:《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4年第9期

页      面:36-4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200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刑事诉讼视野下的刑法建构"(项目编号:09CFX05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瘦肉精 渎职犯罪 相当因果关系说 客观归责 规范违反说 抽象危险犯 

摘      要:司法实践中,对瘦肉精生猪监管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存在现实困难。事实因果关系存在是监管渎职因果关系认定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尚需相当性的判断,同时可借鉴客观归责理论,作为规范判断的补强。为了强化执法者的规范性意识,并避免因果关系证明上的困境,可强调规范违反说的法律意义,适当创设抽象危险犯,并对抽象危险犯的犯罪成立加以限制。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