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会试复试地点考补
作者机构:湖南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副教授
出 版 物:《史学月刊》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年 卷 期:2008年第3期
页 面:129-13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清代 会试 科举取士 地点 复试 科举制度 考试制度 科举考试
摘 要:科举取士是清代最基本、最重要的选官方式。《清史稿·选举志一》云:“有清一沿明制,二百余年,虽有以他途进者,终不得与科举出身者相比。清代基本承袭了明代的科举制度,实行乡、会、殿试三级考试制度,全国各地童生经县、府、院试,合格者为生员。生员参加各直省举行的乡试,录取者为举人。各省举人到京师参加由礼部主持的会试,中式者为贡士。贡士再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即成进士。进士是科举考试的终点和极致。“乡试为科举全程中最不易登进的一级(王德昭:《清代科举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5页)。贡士参加殿试一般不黜落,所以贡士一般被目为进士。举子一旦考中举人、进士就获得了做官资格,特别是进士一般可直接授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