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之“法”应当涵盖非刑事法律
Does the Law Employed in Measuring Punishment for a Crime Cover Non-Criminal Laws?作者机构: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出 版 物:《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Yangzho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07年第11卷第5期
页 面:104-10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在最初意义上,罪刑法定之法仅指刑法。然而,为适应急速变化的社会,同时兼顾刑法的稳定性,当代立法者通过空白罪状和参见罪状的方式,将越来越多的非刑事法律引入刑法领域。因此,当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之法也包含了在刑法具体法条指引下而适用的非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