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孙付 Sun Fu
作者机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中国劳动》 (China Labor)
年 卷 期:2007年第9期
页 面:48-5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主席 任期 劳动争议仲裁委 换届 用人单位 月平均工资 总务工作
摘 要:《工会法》规定,工会主席在任职期间,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本案当事人虽然劳动合同到期,但其仍然担任工会主席一职,用人单位如果不再续订合同,也不能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本文认为,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与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