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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死亡后不应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作     者:张震宇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1991年第7期

页      面:50-5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人死亡 被告人 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案件 自诉人 刑事案件 检察院 法律规定 犯罪行为 法学 

摘      要:张建根同志在《法学》1990年第10期的《自诉人死亡后是否应当继续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一文中提出了一种意见,即自诉案件立案后,自诉人死亡了,应移交检察院转为公诉继续审理,并继续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作者不敢苟同,认为自诉案件立案后,自诉人死亡了,不应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理由为:一、自诉案件是法律规定的自诉人不告不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在立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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