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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类别股和类别权:基于平衡股东利益的角度

作     者:葛伟军 

作者机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证券法苑》 (Securities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0年第03卷第2期

页      面:574-59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类别股 类别权 股东平等 

摘      要:公司是股东投资的产物,也是股东谋求各种利益的工具。每个股东投资于公司的目的是不同的,有些是为了将自己价值通过创办公司展现出来,有些是为了获取短期的利益回报等。由于利益追求的方向不同,再加上股东的个人意志参与其中,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类别股和类别权就是这种利益冲突的反映。规制类别股和类别权的最大意义在于确立了一个规则,让股东通过彼此之间的合意可以获得有效的自我利益维护:对类别权的任何变动,必须经过该类别股东的同意。本文介绍了类别股和类别权的含义,并对我国引入这些概念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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