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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教育专项资金挪作公用的罪刑问题探究

作     者:陈太红 

作者机构:重庆师范学院经济政法系 

出 版 物:《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Xichang College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01年第13卷第2期

页      面:75-76,137页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法学] 

主  题:教育专项资金 挪作公用 挪用特定款物罪 

摘      要:将教育专项资金挪作公用,其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因我国刑法典未以犯罪论处,以至于该种行为在一些地区大量存在而无法用刑罚惩治。基于此,笔者认为,该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应依刑法第273条的规定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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