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教育专项资金挪作公用的罪刑问题探究
作者机构:重庆师范学院经济政法系
出 版 物:《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Xichang College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01年第13卷第2期
页 面:75-76,137页
摘 要:将教育专项资金挪作公用,其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因我国刑法典未以犯罪论处,以至于该种行为在一些地区大量存在而无法用刑罚惩治。基于此,笔者认为,该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应依刑法第273条的规定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