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咨询服务台 收藏

咨询服务台

作     者: 

作者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出 版 物:《税收征纳》 

年 卷 期:2019年第6期

页      面:29-32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申报表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代开发票 服务台 应税所得 主管税务机关 劳务报酬所得 税额标准 稿酬所得 

摘      要:2019年4月1日后,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的,怎么进行申报?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 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