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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工具论:从工具到表现

Epistemic Instrumentalism:From Instrument to Performance

作     者:方红庆 

出 版 物:《科学技术哲学》 

年 卷 期:2019年第1期

页      面:57-65页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当代知识论系列研究”子课题“认知价值研究”(项目编号:14ZDB012) 

主  题:认知工具论 工具规范性 手段—目的 表现规范性 胜任力 Epistemic instrumentalism Instrumental normativity Mean-end Performance normativity Competence 

摘      要:认知工具论是一种风行于当代科学哲学和知识论的规范理论,主张认知规范性(合理性)本质上是一种工具理性的规范性,认知上合理的信念就是工具意义上合理的信念。认知工具论的一个基本错误是把证据规范性吸收进工具规范性的企图,或者信念理由最终取决于目标,而不是证据。事实上,认知工具论者一开始就试图把规范性问题视为一种达到某种目的的效力问题,因此,手段本身理所当然应该被视为是评价的核心,而目的只是评价手段有效性的一个维度而已。在这个意义上,表现规范性是一种更为合理的规范模型,其评价的核心是作为知识产生手段的胜任力或理智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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