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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植苏联民法模式考

Transplanting the Soviet Model of Civil Law Code to China

作     者:李秀清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年 卷 期:2002年第5期

页      面:125-14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立法 法律移植 民法典 《苏俄民法典》 苏联 中国 民事主体 民事客体 民法调整对象 国家财产 

摘      要:本文以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草案为研究文本 ,对新中国民法移植 1 92 2年《苏俄民法典》模式的内容做了具体的考证。研究表明 ,新中国一些重要的民法制度和原则———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公民为民事主体、强调国家财产的不可流转性、注重保障国家财产所有权、计划合同占据重要地位、强调债的实际履行原则———都是移植苏联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的结果 ;同时 ,法定继承人范围及被继承人配偶的继承顺位的确定也受到了影响。虽然新中国第一次民法草案并没有全盘照搬苏联模式 ,也并没有即刻形成正式的民法典 ,但这种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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