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和谐理念视阈下的民事诉讼模式向度
作者机构: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
出 版 物:《商业时代》 (Commercial)
年 卷 期:2014年第6期
页 面:129-13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儒家和谐理念 民事诉讼模式 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和谐主义
摘 要:和谐理念贯穿中国传统法文化始终,形成独特的息讼与无讼的价值内核,并具有现代特质。和谐主义是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高层次超越,是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在转型期的发展向度与最佳选择。因此可以借鉴儒家和谐理念的现代特质,重新审视道德教化的独特作用,打破传统诉讼模式的禁锢,科学设定法官与当事人的权力与权利关系,从理念与制度上重构和谐的民事诉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