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系统损害及相关残疾标准的比较研究
A comparative study on criteria on digestive system impairment and relevant disability作者机构: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四川成都610041
出 版 物:《证据科学》 (Evidence Science)
年 卷 期:2019年第27卷第2期
页 面:203-24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基于ICF残疾理论与方法重构人身损害残疾标准体系"(18SFB202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消化系统损害特别是功能状况的评估是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难点之一。2017年1月1日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等级分级》,消化系统损害的残疾评定与国外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比较《人体损伤致残等级分级》为主的国内残疾标准与国外其他伤残标准中消化系统损害的相关内容,比较国内外标准的差异,特别是相应评定指标,为我国残疾标准相关内容的后续修订与完善提供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