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影响:资金补偿还是制度激励?
Impact of Transfer Payment in Eco-Functional Areas on Eco-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Capital Compensation or Institutional Incentives?作者机构:云南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 版 物:《财政研究》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年 卷 期:2019年第35卷第5期
页 面:17-3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视角下公共服务供给的财政制度研究”(7183300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绩效理念下的现代财政预算管理体系研究:利益博弈、预算标准与信息公开”(7167323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一等资助)“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与落后地方政府利益及行为激励研究”(2016M590906)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效应研究”(2018Y108)
主 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生态环境 资金补偿效应 制度激励效应
摘 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关键是要发挥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激励功能。本文以水污染治理为例,利用2006-2016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对我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1)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总体上改善了以水质为代表的生态环境质量,并显著依赖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占比,地方政府自身如果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就越有利于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改善效应的发挥。(2)地方政府获得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后,其自身环境保护支出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平均效应没有出现显著变化,甚至存在抑制作用,说明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仅发挥了资金补偿效应,而没有起到应有的制度激励功能。(3)通过进一步异质性分析发现,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治理效率越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约束越强和资金规模越大,均有利于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激励效应发挥。本文研究结论为完善我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具有直接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