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询问答复”制度的改造与完善
Reform and Improvement of Reply to Inquiries about Laws作者机构: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省高校证据鉴识重点实验室
出 版 物:《南京社会科学》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9年第6期
页 面:92-9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法律文明史”(11AZD050)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从‘比’到‘例’:传统中国法变通形式研究”(16YJC820025)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从‘比’到‘例’——中国优秀传统法文化传承体系研究”(15CFXJ17) 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从‘比’到‘例’——中国优秀传统法文化传承体系研究”(JNSK16C2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 法律询问答复 虽然在实践中能够起到某种超越立法解释的权威作用,但并非立法解释。废除 法律询问答复 制度的设想并不现实,立法机关可以借鉴清代 通行 的实践,定期将其上升为立法解释或者法律条文,以实现对 法律询问答复 的改造与完善。《立法法》应当为 法律询问答复 的改造与完善设置绿色通道。